开挂陪玩、组织导演巅峰赛卖分,福建泉州 6 人非法牟利 25 万元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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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2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公安部网安局今日报道,福建省泉州市网警部门近日破获一起利用游戏外挂非法牟利案件,在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肖某及其团队成员共 6 人。

经查,肖某自 2022 年经营游戏工作室从事代打、陪玩等业务,于 2024 年 12 月以 9 万元购入外挂软件,自 2025 年 1 月起组织 30 余名员工使用该软件进行违规操作:通过定制外挂诱导玩家消费、操控游戏排名获利等方式非法牟取高额佣金。

经初步统计,2025 年 1 月份至今,线下代打员工引导玩家通过购买工作室定制外挂,开挂陪玩上分,组织导演巅峰赛卖分这些行为,为工作室接单牟利 25 万余元。

目前,肖某等人因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提供或使用侵入计算机系统的专用工具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附原文如下: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警部门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游戏外挂不应成为滋生非法牟利行为的“温床”。游戏“外挂”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破坏原有游戏规则,扰乱网络秩序,更侵犯了网游企业合法权益。广大游戏玩家应“玩”之有道,自觉抵制游戏“外挂”,共同维护游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