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 日消息,互联网巨头谷歌(Google)因与澳大利亚两大电信运营商签订反竞争协议,禁止在智能手机上预装竞争对手的搜索引擎,将被处以 5500 万澳元(注:现汇率约合 2.55 亿元人民币)罚款。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法官马克・莫申斯基(Mark Moshinsky)于本周二批准了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提出的此项罚款。他在裁决中指出,该罚款金额应足够高,以有效遏制未来类似反竞争行为的发生。
这是澳大利亚针对谷歌开出的第二高罚单,仅次于 2022 年法院因其秘密收集部分安卓手机用户位置数据而判处的 6000 万澳元(现汇率约合 2.78 亿元人民币)罚款。
ACCC 于今年 8 月对谷歌亚太公司提起法律诉讼,指控其在 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间,与澳大利亚电信公司(Telstra)和澳都斯(Optus)签订排他性协议。根据协议条款,这两家电信运营商须在安卓智能手机上预装谷歌搜索应用,并将其设为设备默认搜索引擎,同时禁止预装竞争对手的搜索服务。
作为交换,上述电信公司可从设备上展示的谷歌搜索结果广告收入中获得分成。
莫申斯基法官在判决书中表示,谷歌已承认相关协议的存在,并与 ACCC 达成一致,认为这些协议“很可能对澳大利亚市场内的竞争造成阻碍”。
他进一步指出,ACCC 提议并获谷歌同意的 5500 万澳元罚款金额符合法律规定范围,足以起到威慑作用。“此类案件强调,民事罚款的主要甚至唯一目的,是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莫申斯基法官称,“我确信,所提议的罚款总额足以实现特定威慑与一般威慑的目标。”
此外,Telstra、Optus 和 TPG 均已签署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的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与该科技公司达成类似反竞争协议。ACCC 代理律师向法庭表示,不会对上述电信运营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ACCC 副主席米克・基奥(Mick Keogh)表示,在数字平台领域打击反竞争行为,对于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最符合其需求的技术至关重要,尤其是在具备人工智能功能的先进搜索工具不断涌现的背景下。
“这项处罚应向所有企业发出明确信号:从事反竞争行为将面临严重且代价高昂的后果,”基奥表示,“包括整合人工智能技术在内的搜索工具正在迅速改变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因此,谷歌的竞争对手必须能够获得面向澳大利亚消费者的实质性曝光机会。”
此次法院裁决是在 ACCC 结束为期五年的“数字平台服务调查”九个月后作出的。该调查曾建议制定强制性行为准则以促进市场竞争,并加强对不公平交易行为的保护措施。
目前,谷歌在澳大利亚网络搜索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据 Statcounter 统计,在截至今年 11 月的一年中,谷歌处理了全澳 91% 的搜索请求,其次是必应(Bing,6.2%)和雅虎(Yahoo,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