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机票被偷偷加钱,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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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14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王先生通过某机票代销平台购买了一张从山东青岛飞往浙江宁波的机票。购票时,平台页面显示成人票票面价格 280 元,机建 + 燃油费 70 元,另外可享受平台的 40 元优惠,最终实际支付 310 元。

收到平台提供的客票信息后,王先生到航空公司的官方软件上进行了验真查询,发现机票确实是真的,但官方显示的机票总价款是 300 元。自己明明付给机票代销平台 310 元,多出的 10 元去了哪里?带着疑问,王先生立即联系平台客服并进行了投诉。

尽管平台在投诉次日退还了这 10 元,但王先生认为平台的行为明显是欺诈,表面给予优惠,暗地里却通过隐形捆绑让他多付了钱。于是王先生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机票代销平台经营公司退还票款 310 元,并三倍赔偿 930 元。

法庭上,机票代销平台的诉讼代理人对这机票之外产生的 10 元费用作出了解释,称王先生购买的机票其实是机票 + 超值外卖礼包的组合产品。

但王先生表示,费用明细截图里写得很清楚,成人票价格为 280 元,基建燃油 70 元,并且有显著标示的立减金额 40 元,最终支付 310 元,完全没有体现出任何券包形式。

法院认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不得通过恶意篡改航空运输企业按规定公布的客票价格及适用条件、捆绑销售等违规手段,侵害消费者和航空运输企业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平台设置虚假价格及优惠方式销售机票,构成欺诈,最终判决支持原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文超表示:平台方没有向原告消费者提前告知 310 元的机票构成是 300 元的票款,另外还有 10 元的外卖的券。另外,平台的下单页面显示涉案机票有立减 40 元的优惠,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从被告的平台上下单,比从航空的官网上下单更优惠,因此产生了这种下单的行为。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今年 8 月发布《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客运自律公约》,倡导各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恶意竞争行为,包括低价倾销、虚假宣传等。自律条款同时还提出,对航空销售网络平台以及销售代理人执行的航司票价、退改签规则等,中航协要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违规捆绑销售、价外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