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 11 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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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29 日消息,据央视新闻今日报道,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 11 名罪犯被执行死刑。

2025 年 9 月 29 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罪,判处明家犯罪集团案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 11 人死刑,并判处相应附加刑。一审宣判后,明国平、明珍珍等被告人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 年以来,以明国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员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在缅甸果敢老街及石园子、清水河等地设立多个园区,招揽、吸引巫鸿明、罗建章、蒋吉等多名“金主”入驻并提供武装庇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涉诈、涉赌资金 100 余亿元。明家犯罪集团还伙同巫鸿明等人的电诈犯罪集团,故意杀害、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涉诈人员,造成中国公民 14 人死亡、多人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诈骗、开设赌场等 10 余项罪名。以明国平、明珍珍等人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团和以巫鸿明等人为首要分子的电诈犯罪集团结伙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其中,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 11 人死刑。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明国平、明珍珍、周卫昌、巫鸿明、吴森龙、傅雨彬等 11 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罪犯的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据此前报道,为依法严厉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我公安机关对缅北果敢自治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进行公开通缉。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 3 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公安机关,中缅联合执法取得重大战果。

2024 年 1 月 30 日,缅甸警方依法向我国公安机关移交了白所成、白应苍、魏怀仁、刘正祥、刘正茂、徐老发 6 名缅北果敢电诈犯罪集团重要头目和另外 4 名重大犯罪嫌疑人。当晚,随着一架中国民航包机降落在云南昆明长水机场,缅方移交的 10 名重大犯罪嫌疑人被我国公安机关成功押解回国,代表缅北“四大家族”头目落网。